本报讯 (记者 王凯) 7月29日,市安委办下发《全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巩固提升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隐患管控是否持续有效,隐患是否彻底消除”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巩固提升工作。
《方案》强调,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聚焦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加强全链条、穿透式监管,建立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快推进隐患分类整治,坚决化解经营性自建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确保“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据介绍,根据《方案》要求,整治巩固提升工作分为排查阶段(2024年7月29日至8月10日);整治阶段(2024年8月11日至9月30日);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1月31日)。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以消除存量隐患、严控增量风险、提高整改质效、强化宣传引导为工作重点,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落实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