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松 文/图
初秋时节,豫东大地的田野孕育着丰收的希望。
在郸城县胡集乡大史行政村村口一片荒地上,一栋7层小楼拔地而起。这块地,是郸城县第一批入市“招拍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其中一块。如今,它用来开办企业,成为大史行政村的新地标。
“我们积极发挥全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的优势,聚焦推动乡村建设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两大主要目标,破除城乡建设用地二元结构,着力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努力为乡村建设发展和全面振兴注入新动能。”郸城县自然资源局局长王萌告诉记者,大史行政村村口的那栋小楼是即将启用的电气公司综合楼,更是郸城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第一个成功案例。
开先河,“招拍挂”激活农村闲置土地
史鹏是大史行政村人,在北京成功创业,多年来一直从事电气设备的生产与销售。几年前,他就有回郸城投资兴业反哺家乡、带动父老乡亲致富的想法。可是,一直苦于没有建厂用地。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农民进城后,闲置土地逐渐增加,越来越多的“小片荒”、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沉睡不醒”,却又不能用来建厂。
“多亏改革的新政策,让这几片‘老宅基’、‘小片荒’、闲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活’了起来。我立即拍下近10亩地,投资建设了这栋办公面积2万平方米的综合厂房,1至3层是生产区,上面是实验室和办公区,今年国庆节前后就能投产了。届时,能安排80多人就业。”史鹏欣慰地说。
记者了解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顾名思义,就是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比如过去的乡镇企业用地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行为。
去年,自然资源部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郸城县被纳入试点。
郸城县自然资源局全面深化集体土地入市改革,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打破了长期以来农村集体土地“不能用”“用不好”的限制,为农村地区的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开辟了新的道路。
郸城县于今年初成功将5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进行交易,成交金额663万元,不仅把该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激活了,也为全市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郸城经验”。
强推进,改革福利实现全民共享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我们已经成功完成10宗土地的入市,其中5宗40.94亩已成交,成交额的86.95%分配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另5宗74亩已完成前期入市手续,即将挂网交易。”王萌说,“对于此项工作,我们科学规划、全面摸排、澄清底数、稳步推进。”
统一指挥聚合力。该县成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认真梳理入市配套政策的重点和环节,聚焦用地入市界定范围主体、严格条件程序、健全交易监管、完善产权分配等重点破冰试水、大胆创新,有效激活农村资源要素,统筹推进入市改革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同时,加强与省自然资源监测和国土整治院合作交流,强化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
科学规划定方向。该县结合本地实际,坚持规划先行、规则先行,加强顶层设计和全过程全要素治理,研究出台入市管理办法、入市收益管理分配指导意见、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入市改革配套文件,为入市程序、入市收益管理和分配、地价评估、底价确定和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等提供制度规范,从源头上确保了入市改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全面摸排明家底。该县聘请第三方机构全面摸清县域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存量,结合第二次、第三次国土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建立数据台账,统一汇交建库,同步推进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目前,该县可使用商业用地1939亩、物流仓储用地288亩、工业用地2331亩、采矿用地1517亩。
明确入市要求,规范操作流程。该县明确指出,依法完成权属登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规则的工业、商业等经营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方可纳入入市交易范围。土地所属村(组)集体应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并由该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入市主体组织实施入市或由其委托的其他法人组织代理实施入市。入市土地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符合产业准入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必须已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地上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权属明晰,且已经补偿和处理完毕;必须具备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基础设施配套等基本条件;必须经过土地所有权人的集体决策程序,并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等。
做好入市申请和审核。在做好主体申请、编制方案、入市初审、入市方案核对的基础上,入市方案核准后,该县根据入市方案确定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统一发布交易信息,实行公开交易,入市方式、程序、规则采用与国有建设用地相同的方式进行。
建立收益科学分配制度。该县明确入市土地成交总价款去除土地补偿款、土地平整费用、地上附着物拆除费等支出和缴纳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商服用地为总成交价的20%,工业用地为总成交价的5%,以出租等方式入市的按入市收入的3%一次性提取)后,剩余入市收益原则上全部留归村、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保障农民权益,促进乡村振兴。该县坚持把合理分配收益、促进乡村振兴作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最大出发点,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盘活了农村闲置土地资源,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为乡村振兴提供了用地保障。
产业发展更加强劲。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土地保障和支撑。入市土地上入驻了中网国际电力(北京)有限公司、郸城县创远置业有限公司、郸城安康妇产医院等项目,总投资1.5亿元,实现产值7546万元,同时吸引带动了周边的小微企业发展,取得经济效益200万元,有力促进了乡村经济发展。
村民收入切实提高。通过入市交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吸引产业项目落地,提供就业岗位178个,为当地居民带来工资性收入2837万元,提升了村集体自我发展能力和村民生活水平,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强劲动力。
郸城县在这项工作中敢于探索与实践,将陆续上线更多拟入市优质地块,吸引涉农企业投资,盘活闲置土地资源,让农村集体闲置土地资产价值得以显化,引导农户发展产业,实现增收致富。②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