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治卫 通讯员王梓涵) 近日,商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商水某能源公司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2020年10月,李某某与商水某能源公司经过协商,以该能源公司名义参与某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竞拍,并向该能源公司缴纳保证金124万元。后因未能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李某某要求该能源公司退还保证金,该能源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李某某将该能源公司诉至县人民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殷晓东及时与原告、被告取得联系,了解双方诉求。原告李某某认为,该笔保证金为土地使用权竞拍保证金,但被告并未在竞拍中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应当及时退还。被告表示,因公司资金紧张,暂时无法一次性全部返还保证金。
经过承办法官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庭审中,原告和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签订调解协议,被告将分三期返还该笔保证金共计124万元,如果任何一期被告逾期未还,原告可申请执行余下未偿还所有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