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05日
第04版:平安周口 PDF版

沈丘县人民法院

索要货款起争端 倾情调解促和谐

本报讯 法律有尺度,调解有温度。近日,沈丘县人民法院卞路口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

原告鲁某甲与被告鲁某乙系同村村民,双方关系较好。2010年,鲁某乙经营一家花炮厂,鲁某甲为鲁某乙提供炮仗筒。炮仗筒送到后,鲁某乙向鲁某甲出具已收到货物的凭证。后双方因货款结算金额不一致产生纠纷,鲁某甲遂向沈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鲁某乙支付货款2万余元。

在诉前调解阶段,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偿还金额争议较大,无法进行调解,该案遂转入审判程序。庭审过程中,双方依旧各执己见、不肯让步。

承办法官张晓莉考虑到两人系同村村民,本着维护邻里关系、平衡双方利益的原则,决定再次对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之初,张晓莉邀请了该村村委会干部和卞路口乡人大代表共同调解该案。最终,经过数轮释法说理与悉心疏导,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鲁某乙支付鲁某甲货款1.5万元,二人冰释前嫌、重归于好。至此,这起矛盾纠纷顺利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通讯员 胡来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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