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20时许,初秋的乡村已归于寂静,一场巡回审判正在鹿邑县邱集乡某村委会进行。
刘某因宅基地问题,损坏了陈某家的院墙。陈某报警后,在当地派出所民警的主持下,刘某和陈某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承诺将陈某家的院墙恢复原状。陈某迟迟未见刘某有所行动,便将刘某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试量人民法庭,请求判令刘某将院墙恢复原状,或赔偿物料费、手工费6000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侯俊涛考虑到该案具有典型性,决定在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鹿邑县人民法院试量人民法庭干警在巡回审判前,对涉案院墙损坏的位置、面积等进行勘查、测量,对涉案土地权属情况进行核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庭审过程中,侯俊涛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准确归纳争议焦点,有序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并再次开展调解工作。因双方当事人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侯俊涛向旁听群众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群众提出的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法律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今后,鹿邑县人民法院试量人民法庭将继续以巡回审判为抓手,大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助推乡村法治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