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05日
第04版:平安周口 PDF版

“刑事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一体发力 打击食品领域犯罪

郸城县人民检察院

本报讯 近日,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郸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人蒋某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承担销售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

为非法获利,2021年7月份,蒋某某使用他人身份证信息注册网店,并通过该网店对外销售黄金玛卡保健食品。同年8月份,被害人孙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在该网店购买的黄金玛卡保健食品疑为假冒伪劣产品。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立即开展立案侦查。经检测,蒋某某网店销售的黄金玛卡保健食品中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属于有毒、有害食品。截至案发,该网店黄金玛卡保健食品销售额为2910.8元。

2024年3月7日,蒋某某被公安机关移交至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郸城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蒋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蒋某某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通讯员 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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