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工资收入或其他类型的合理收入。当残障人士发生交通事故时,其误工费应如何计算呢?近日,沈丘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2023年5月份,崔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与张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张某小腿严重骨折。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崔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治疗结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遂向沈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崔某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3万余元。
沈丘县人民法院刘庄店人民法庭受理了该案。庭审中,原告、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张某作为一名残障人士,是否因交通事故产生误工损失。承办法官认为,误工费应以当事人有无劳动能力及有无收入作为评判标准,与当事人是否为残障人士无关。
为准确查明事实,承办法官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张某虽然是残障人士,但平时在当地一家工厂从事简单的包装工作,并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此次事故必然会减少其实际收入。因此,崔某应该向张某赔偿误工费。
(通讯员 李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