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治卫 通讯员 牛其龙) 近日,商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原告某银行与被告周口某建材有限公司、商水某地产有限公司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据悉,2022年3月31日,周口某建材有限公司在某银行借款980万元,期限24个月,合同约定年利率4.6%,逾期年利率6.9%,按周期结息到期还本。该笔借款由商水某地产有限公司以其名下某小区住宅楼及在建配套用房作抵押担保,龚某、张某、龚某某、彭某某、刘某某、权某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该笔借款到期后,周口某建材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还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将周口某建材有限公司、商水某地产有限公司及担保人诉至县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沈慧敏考虑到借款金额巨大,多次组织原告、被告进行调解,最终原告、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周口某建材有限公司于2027年8月27日前偿还借款本息;被告龚某、张某、龚某某、彭某某、刘某某、权某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被告周口某建材有限公司未按约定还款,原告有权对抵押物商水某地产有限公司名下某小区住宅楼及在建配套用房进行依法处置,并就处置所得价款在被告周口某建材有限公司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且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