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邱一帆) “我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给家人用吗?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有哪些……”10月9日,有市民向记者咨询有关我市职工医保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涉及的一些问题。随后,记者采访了周口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
周口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22年6月30日,我市就全面实施了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2024年9月份起,我市实现了省内跨统筹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医保家庭共济是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可以授权共享给已参保的父母、配偶、子女及近亲属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此外,为实现参保群众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取消门诊统筹限制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使用的规定,参保居民可在县域内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门诊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