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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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要“刚柔并济”(沙颍时评)

□王吉城

教师教育惩戒权一直是社会关注的话题。老师教育惩戒“过硬”会被认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育惩戒普遍“过软”,又让学生少了敬畏。

长期以来,不少学校存在着教师对学生“不能管、不愿管、不敢管”的现象,原因就在于教师在对学生进行处罚时,很难掌握教育惩戒的尺度。

面对越来越不好管理的学生,特别是屡屡违规违纪的学生,由于无法可依,教育工作者常常处于两难境地:不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说服教育便失去了效用;而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又会受到个别家长的指责。教师不敢对违规违纪的学生进行惩戒,反而助长了学生的不良态度和行为。

8月26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发布,重申“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这一加强教师权益保障的条款,明确了教师教育惩戒权的正当性,更为教师勇敢担当、积极作为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当然,对学生适度的惩戒,绝非简单粗暴的惩罚,而是教育智慧与教学艺术的展现,旨在帮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学生成长离不开适度批评教育,惩戒也有助于营造健康的校园环境。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不仅是对教师履职育人的支持与鼓励,更是对学生健康成长的尊重与负责。

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需要家校社紧密合作、共同推进。家庭应成为教育的坚强后盾,理解并支持教师的教育行为;相关部门和学校要为教师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与监督保障;社会要广泛传播尊师重教的正能量,形成理解、尊重、支持教师的良好风尚。

教育惩戒是帮助学生健康成长的手段,要“刚柔并济”。学校、教师、家长之间建立充分的信任,教育惩戒才能达到“一次惩戒、教育一个人、影响一群人”的效果。②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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