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8日
第02版:要闻 PDF版

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我市持续推动冬春救助工作综述

□记者 王凯

为扎实有序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市减灾办、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央和省市工作部署要求,积极行动,把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作为一项硬任务,切实发挥冬春救助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作用。

圆满完成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财政局向上级争取到2023—2024年度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2.1903亿元,各县(市、区)采取“一卡通”发放的救助方式,已于2024年1月21日前将资金全部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共救助因灾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员162万余人。2024年5月23日至27日,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核查工作。经核查,下达我市的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2034亿元(含冬春救助资金2.1903亿元),已全部按规定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不存在应支未支和结余,也未发现有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现象。目前,已完成2023—2024年度全市冬春救助台账上报。

有序开展2024—2025年度冬春救助工作。2024年以来,我市先后遭受雪灾、风雹灾害、洪涝灾害等5次自然灾害过程,共造成12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受灾。自9月上旬至今,市减灾办先后召开7次冬春救助工作推进会,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冬春需救助对象的调查、评估和核定工作,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精准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系统进行需救助对象的救助申报和程序审批。据统计,今年全市因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共计893236人,基本信息已全部录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目前正在进行已录信息的核查和纠错工作。

持续做好灾后救助。今年7月17日,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四级应急响应,18日提升为三级应急响应。救灾响应期间,我市申请并发放省级救灾物资14000余件(套),共救助受灾群众3824人。据统计,全市应急期救助对象(包括分散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40032人、过渡期需紧急生活救助1666人,均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进行资金救助申报。已争取的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3200余万元,其中受灾群众救助方向的资金2979.5万元正陆续发放至受灾困难群众手中。抓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全国应急信息员数据库显示,我市市、县、乡、村四级灾害信息员共计6231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519人,占比10.22%;30—50岁3167人,占比52.94%。截至目前,全市共组织各级灾害信息员培训68场次,培训9051人次,县、乡、村三级灾害信息员业务能力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为汛期灾情报送工作夯实了基础。汛期以来,我市共挖掘成功避险典型案例6起,其中,我市太康县朱口镇周寨村一起成功避险案例受到应急管理部高度肯定,被应急管理部和河南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通报表扬。

下一步,市减灾办、市应急管理局将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持续做好灾情统计报送和灾害救助工作,提高灾情管理的实效性和精细化水平,有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②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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