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商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坚持“宏扬正气,仲裁为民”的工作原则,健全案前调解机制,用心调解企业和劳动者的矛盾。近日,该仲裁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报酬争议案件。
12月10日,仲裁申请人张某来到商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张某告诉该仲裁院工作人员,他在某公司工作了近一年的时间。近3个月,该公司负责人以公司效益不好、没有钱等理由,拒发工资。
商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刻与该公司负责人联系。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公司效益差、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张某工资。工作人员基于双方实际情况,在给该公司负责人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同时,建议该公司负责人分期支付张某工资,保障张某基本生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协议。
下一步,商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深入企业,进一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倡导企业员工爱岗敬业,共同为商水经济发展贡献力量。②25(杨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