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
第03版:应急与安全 PDF版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获刑!(安全生产 警钟长鸣)

近日,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刑事庭审结了一起危险作业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因非法存储大量烟花爆竹犯危险作业罪被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

被告人李某某在未经资兴市应急管理局批准的情况下,在某市场旁一门面内储存54箱烟花爆竹、64盘鞭炮,在某居民楼储存112箱烟花爆竹、89盘鞭炮,在某仓库储存171箱烟花爆竹、196盘鞭炮,在某办公区储存606.5箱烟花爆竹、12盘鞭炮,在某废弃炸药库储存167箱烟花爆竹,共计1110.5箱烟花爆竹、361盘鞭炮。经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评估,在某市场旁一门面内储存的烟花爆竹具备燃烧爆炸性;存储点安全距离不够,运行管理行为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作业环境复杂,堆放物品繁多,周围环境人群聚集,容易引发燃烧或者燃爆事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许可,擅自储存危险物品,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危险作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李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来源:应急管理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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