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2024年5月份至10月份,周口市民政局采取发布公告、线上申报、双重审核、现场抽查检查等方式,对277家市管社会组织进行了年度检查,合格209家、基本合格3家、不合格26家、注销3家、拟撤销10家、不到年检时间26家。现对拟撤销和年检不合格单位公告如下:
注销单位(3家):周口市银企应急转贷信息服务中心、周口书画艺术研究院、周口市思洁艺术团。
拟撤销单位(10家)。社会团体(8家):周口市中医祖庭文化研究会、周口市法医学会、周口市学前教育协会、周口市易经应用研究会、周口市母婴护理协会、周口市母婴健康促进会、周口市电动车行业协会、周口市模特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2家):周口市工程机械服务中心、周口市心脑血管病研究所。
上述10家单位年内没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且2年以上未接受年检,现拟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将依法决定予以撤销。被撤销后,上述单位不得开展任何相关活动,印章和证书同时作废。
年检不合格单位(26家)。社会团体(18家):周口市疑难病症中医药康复研究会、周口市食醋研究会、周口市自行车运动协会、周口市拳击协会、周口市健身健美运动协会、周口市投资商会、周口市汽车服务行业商会、周口华耀城商会、周口市江苏商会、周口市科教文发展促进会、周口市古琴文化研究会、周口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周口市艺术摄影学会、周口市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周口市鸟类生态保护协会、周口市文艺志愿者协会、周口市姓氏历史文化研究会、周口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民办非企业单位(8家):周口市不孕不育研究所、周口市妇科微创研究所、周口中海榜书艺术研究院、周口市国画院、周口甲状腺疾病研究所、周口内分泌代谢病研究所、周口市康复医学研究所、周口金融纠纷调解中心。
上述26家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其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现责令改正,改正期限为3个月,在改正期间停止活动,并将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上缴登记管理机关封存。改正后,将书面改正报告报送周口市民政局。年检结论为不合格且拒不改正的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到期的,将不予换发新的登记证书。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