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二手车交易市场日趋完善,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购买二手车。通过债权转让交易的质押车、抵押车以其低廉的价格打动了不少消费者。质押车、抵押车售价虽相对较低,却存在诸多购买风险。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购买质押车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
2020年9月份,小刘(买方)和小白(卖方)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小白把对车主的债权转让给小刘,把担保该债权的质押车交付给小刘,转让价格为5.8万元。协议约定,由小刘承担这辆质押车的风险责任。签订协议后,小刘向小白支付5.8万元,小白将质押车交给小刘。
2024年9月份,小刘以车辆被拖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将小白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要求小白返还购车款5.8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刘与小白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符合买卖合同的法律构成要件,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小刘将购车款给付小白,小白将案涉车辆交付小刘,交易已达成。小刘请求解除协议、返还购车款、支付资金占用费,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小刘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二手车时,应选择正规平台交易,认真查询二手车的证件、权利负担等情况,不要购买来源不明、手续不齐全的二手车。
(通讯员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