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瑞
结婚,本来是人生大事,也是一大喜事,但在现实生活中,不知有多少人家,因为彩礼,把喜事办成了愁事,或者把喜事办成了灾事、难事、祸事,致使相恋相爱的人错过对方,不欢而散,甚至成了陌生的路人或有深仇大恨的人。
在黄村西南方的新乔村,曾发生一起出人意料的事。乔刚上高中的时候,班里女同学丁宁就看上了他。他们高中毕业后,丁宁托媒人找他说媒。他知道,丁宁爹在乡里当副乡长,家庭条件好,可自己家,娘常年有病,生活困难,岂敢与丁宁扯上姻缘。而丁宁却跑到乔刚家,公开向众人说,自由恋爱,我看上的是人,不嫌他背后的家。当然,乔刚同意,乔刚娘也同意。于是,乔刚爹娘倾其所有,为他们盖起了3间新房。岂料,当两家人见面商量婚事的时候,丁宁娘气势汹汹地说,结婚可以,但彩礼不能少。她邻居家有个闺女,个头很低,人样很丑,彩礼还要24万元,丁宁聪明、伶俐、漂亮,百里挑一,彩礼咋说也不能少于18万元(要发),少一分都免谈。于是,这婚事就僵在了那里。整整僵持了一年,事情也没有任何进展。乔刚娘说,俺就种5亩地,其他也没有啥收入,每年打的粮食卖光卖净,也卖不了几个钱,叫俺上哪里去弄那18万元钱啊!这不是想要俺的命吗!在一个阳光炙热的晌午头,乔刚娘拖着病体,悄悄来到南河沿,一头栽进河里。乔刚爹看乔刚娘没了,也一头栽进河里。两位老人随激流而去。乔刚埋葬了爹娘,在一个风雨交加的深夜走向远方。已经5年多了,全村人没有听到他的一丝消息。
彩礼,说来话长。我国自古以来,在缔结婚姻时,就有男方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也可叫作订亲礼。送彩礼,是旧时举办婚礼的一项重要程序——选择良辰吉日,举行隆重仪式,男女双方家人和媒人欢聚一堂,在媒人的见证下,男方家人向女方家人赠送彩礼,然后拉桌设宴,开怀畅饮。彩礼,还有一条不成文的习俗,即男女双方交接过彩礼后,也就是向社会郑重宣告,双方的婚姻已正式缔结。但同时也宣告,双方是不能反悔的。如果反悔——男方反悔,彩礼不退;女方反悔,彩礼必须退回。也许,这就是对反悔者的惩罚吧!
新中国成立后,移风易俗,彩礼被视为陋俗遭到了批判和唾弃,新婚新办,遍地开花。建国初期,男女结婚前还是会送一些小礼物,男方会给女方送一个手绢、一个钢笔、一个日记本,有的是送一条毛巾、一身单衣料、一身棉衣料。仅此而已。随着时代进步,彩礼渐渐提升为“三转一响”——自行车、缝纫机、手表、收音机。后来,彩礼变成了明光闪闪的“三金”——金项链、金戒指、金耳环。这些彩礼,彰显着荣华富贵,农村很多人家已赠送不起,说起彩礼便陡然色变。
其实,令人陡然色变的彩礼还看今天。也许,人们的手头富了、腰包鼓了、日子美了,攀比之风日渐盛行,彩礼也水涨船高。在农村,有的彩礼是“一动一不动”:一动,是一辆小轿车;一不动,是一座两层小楼。有的彩礼是“一动两不动”:一动,是一辆小轿车;两不动,是农村一套房、城里一套房。有的彩礼是“万紫千红一片绿”:万紫,是1万张紫色的5元钱;千红,是1000张红色的100元钱;一片绿,是600张绿色的50元钱,这些钱共计18万元。有的彩礼是“3斤”:3斤100元面值的钱,约有13万元。如今,在农村,并不用刻意寻觅就能看到开着拖拉机去送彩礼的、抬着现金去娶媳妇的……比比皆是啊!
婚姻是建立在爱情之上的。婚姻不是金钱,也不是买卖。彩礼,只是一种礼节、一种民俗。彩礼,不能过分,不能过度,不能过量,不能成为负担,不能使家庭致贫。送彩礼时,送什么彩礼、送多少彩礼,要根据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切不可攀比或节节攀升。
爱情不能被钞票变卖,婚姻不能被彩礼绑架。自从改革开放,黄村党支部就带领群众向“天价彩礼”宣战。家家户户门前贴的文明公约上,写得清清楚楚:“以结婚不要彩礼为荣”。于是,党员家庭带头、共青团员带头、高中生大学生带头,用积极和主动摆脱世俗偏见,用真诚和耐心说服亲朋好友,用勇气和行动抵制指手画脚。“结婚不要彩礼”,乡里曾在黄村召开经验交流会,县长曾在大会上号召全县向黄村学习。祝愿“结婚不要彩礼”、“结婚‘零彩礼’”的春风吹遍村村寨寨家家户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