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能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
近些年,一些地方受经济利益驱使,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一些组织或者个人以弘扬传统文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借口,投资新建或承包寺观,借教敛财,一些经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或被投资经营,或被作为企业资产上市,一些地方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用于牟利。这些现象严重违反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违背宗教活动场所非营利性组织性质,扰乱正常宗教活动秩序,损害宗教界的权益与形象,伤害信教群众的感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强烈关注。2017年11月,中央统战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十二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宗发〔2017〕88号)指出:“(商业化)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不仅违反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扰乱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损害佛教道教清净庄严的形象,而且败坏社会风气,滋生权力寻租、灰色交易等腐败行为。”而各地借旅游观光为名,搞“禅修小镇”“伊斯兰风情大街”建设,就是典型的“宗教搭台、经济唱戏”行为,必须严格禁止。
(五)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广告营销
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是指以宗教作为噱头、利用宗教影响进行商业营销,其实质还是借教敛财,是一种“搭便车”的行为,这种行为违背了宗教组织的非营利性质,助长了宗教商业化倾向,损害了宗教界合法权益,不利于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因此需要严格禁止。
(六)制止乱烧香、乱放生活动
烧香、放生是佛教、道教的重要活动,乱烧香、烧高香可引发环境污染、安全隐患,还会滋生“香火利益链”等商业化问题,乱放生可能造成外来物种入侵和人身伤害。推动文明敬香、合理放生,建设生态寺院既有利于佛教界自身建设和树立良好形象,又涉及全社会的公共利益,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应严禁佛教道教教职人员和旅游从业人员等以任何名义诱导、胁迫游客和信教群众烧高香、抽签卜卦,炒作售卖“头香”“头钟”。佛教道教团体、场所和教职人员要倡导文明敬香,优化寺观环境。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要将文明敬香作为保障文物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佛教道教界要进一步规范放生活动,引导信教群众树立保护环境的理念。严禁利用放生活动开展商业性经营,坚决禁止各类违反法律法规、破坏生态环境、危害人身安全的放生活动。佛教道教界以外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佛道教名义开展放生活动。(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