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6月05日
第08版:城事

周口首例

一男子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被拘留

□记者 姬慧洋

本报讯 日前,一男子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在市区中州大道快车道上从北向南行驶时,被巡逻民警查处,后经专业鉴定部门认定,该男子当日驾驶的电动四轮车为机动车辆。6月1日,该男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被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依法行政拘留5天,并处以300元罚款。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二大队大队长赵其学介绍,这是我市首例驾驶人驾驶电动四轮车违法被拘留的案件,赵某被行政拘留也为驾驶电动四轮车上路者敲响警钟,交管部门一旦发现这类车辆上路行驶将严格查处。

据了解,近日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下称支队)下发了关于《中心城区开展严查电动车及机动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保障辖区交通道路安全畅通,按照支队统一部署,支队二大队在辖区内有序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活动。5月2日上午11时许,支队二大队民警在黄河路与中州大道巡逻时发现,一男子驾驶电动四轮车在中州大道快车道上向南行驶,民警随即将该车拦下检查,驾驶人赵某未能出示相关有效证件,系无证驾驶。赵某不服处理,称自己驾驶的是非机动车辆,无需持证驾驶。后经民警调查取证和鉴定车辆,根据司法鉴定中心关于无号牌四轮电动车的鉴定意见书及国家标准相关要求,于近日认定该车属于机动车,因此,赵某当天的行为属无证驾驶机动车。

目前,驾驶人赵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处罚款300元,并依法行政拘留5天。赵某驾驶电动四轮车违法被拘留的案例也成为我市市民因驾驶电动四轮车违法被行拘的首个案例。

“目前,随着出行方式的多样化,市民较青睐电动自行车及商家所谓的老年代步电动四轮车,却不考虑这些车辆是否属于工信部公告目录范围车辆,是否能上牌入户。”赵其学说,部分商家在销售过程中以电动四轮车不属于机动车、不需要驾驶证和上牌为噱头吸引顾客,扩大销售,而实际上这些车辆大都已达到机动车相关认定标准,属于机动车管理范畴,需要车上牌、驾驶人持证才能上路行驶。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车辆本身安全系数就不高,加之很多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无号牌行驶,存在的安全隐患就更大,交管部门一旦发现这类车辆上路行驶将严格查处。

2018-06-05 周口首例 2 2 周口晚报 content_25375.html 1 一男子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被拘留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