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姬慧洋 通讯员 李书洲
本报讯 10月20日,周口晚报微信公众号以《车牌号为豫P516xx的白色车,你火了,整个周口都在找你》为题,报道了一市民在周口文昌生态园门口搬走两盆盛开的菊花,引发网友热议。10月21日,记者从周口市公安局文昌分局获悉,目前公安机关对白色轿车的主人进行了传唤,并给予训诫处罚。
据介绍,周口市公安局文昌分局在接到网民报案后,该局治安大队立即组织精干警力进行调查,在落实该车车主身份后,民警找到了该车主的住址和联系方式并于当日下午将私自搬运花盆的当事人刘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
经查,刘某某,女,25岁,家住周口市川汇区。10月20日13时30分,刘某某和她的弟弟刘某驾驶一辆白色轿车行至文昌大道生态园门前时,刘某某看到路边摆放的菊花比较漂亮,随即往车上搬了两盆菊花。到案后,刘某某对她的这种不文明行为表示深切忏悔。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刘某某给予训诫处罚,刘某某对公安机关的处理表示接受并愿意向公众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