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3日
第06版:身边 PDF版

非法张贴小广告

一当事人被罚款 一企业被约谈

□记者 彭慧

本报讯 小广告是城市的顽疾,是影响城市形象和品位的“牛皮癣”,其中的内容还有不少涉嫌违法犯罪。近日,市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开元大道有一人非法张贴小广告,当即对其不文明行为进行制止,依法暂扣违法工具、广告宣传单,并依据《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决定。

据了解,《周口市城市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建物或者其他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不得擅自张贴悬挂宣传品。违反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一边打击和清理非法小广告行动开展得如火如荼,另一边仍有人心存侥幸、顶风作案。11月20日,市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莲花路与汉阳路交叉口多处“创文”公益广告上被他人张贴标有“君悦香山”字样的小广告,严重影响市容市貌。针对此情况,执法人员根据小广告上的号码联系到“君悦香山”售楼处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在约谈中,执法人员宣读处理决定,责令其立即清理张贴的小广告,恢复墙体和公益广告原貌,逾期未清理或清理不到位的,将依法进行处置。下一步,城管部门在对非法小广告进行查处中,将依据小广告的内容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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