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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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本月中旬结束

□记者 姬慧洋

本报讯 12月3日,记者从周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了解到,我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在前期召开动员会、调查摸底、购置采集设备、培训采集人员等工作的基础上,已进入全面采集阶段,全市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可以前往自己户口所在地的采集点进行信息采集。

十二类人员需要进行信息采集

据了解,此次信息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的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奠定基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说。

信息采集需要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据介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办)等地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并在填报完成后签字确认。申报时,须携带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身份证;户口簿;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立功受奖证件;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集中采集工作本月中旬结束

“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信息采集工作并不是同一时间开始的。各县市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采集,集中采集将在12月中旬结束。”该负责人说。据了解,各乡镇(办)都设有1个以上信息采集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办)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并在填报完成后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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