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8日
第02版:时评 PDF版

为《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叫好

■田孝臣

12月26日上午,周口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颁布《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据了解,这是我市第二部地方性法规,该《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27日《周口晚报》)

淮阳龙湖水域面积16000多亩,是我国内陆最大的环城湖,湖中有城,城中有湖,不仅有湖泊、湿地、野生动物、植物等自然生态资源,而且还有大量的文化景观、特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等历史文化资源,被誉为“内陆奇观,中原明珠”,是我市的一张名片。2010年,淮阳龙湖以其独特的生态、文化、美学和生物多样性价值被国家林业局命名为国家湿地公园4A景区。

然而近年来,随着对水资源和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漏洞,侵占、毁坏湖泊、湿地,导致不少湖面消失。淮阳龙湖水体受到城镇居民生活垃圾、污水等污染,水质下降,同时还存在“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现象。

为此,我市决定围绕淮阳龙湖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对淮阳龙湖的保护,以立法促善治、促保护、促发展。  

《条例》为淮阳龙湖划定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景观控制区,规定了禁止性行为,让人们知道,为了保护淮阳龙湖,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为,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在淮阳龙湖随意野炊、游泳或垂钓。《条例》对禁止性行为规定得比较细,分别对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景观控制区规定了禁止性行为。以后大家到淮阳龙湖游玩,一定要先学习一下《条例》,然后再玩。

此外,《条例》还对淮阳龙湖的监督管理及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总之,有了《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我们对保护淮阳龙湖就有了法律依据,对违反《条例》的禁止性规定就有了惩处依据,未来的淮阳龙湖就会更加美好、更加美丽。为此,我们为《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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