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姬慧洋
本报讯 酒驾被查处,记录将伴随驾驶人一生,如该驾驶员再次饮酒驾驶,便属于“二次酒驾”,将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2月27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三大队了解到,在近日开展的酒驾查处行动中,该大队交警依法对两名“二次酒驾”驾驶员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2月23日22时许,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三大队副大队长马明港带领执勤人员开展酒驾查处行动。在交通大道与芙蓉路交叉口附近,他们对一辆车牌为豫PZ51**的小型轿车例行检查。经检测,驾驶员倪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4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执勤民警将倪某带回中队做进一步调查。
无独有偶,2月25日14时许,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三大队四中队中队长毛浩霖带领执勤人员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时,在周漯路口对一辆车牌为豫P77U**的小型轿车例行检查。经检测,驾驶员赵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50.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赵某带回中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发现,倪某和赵某分别于2015年和2016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以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由于两人这次酒后驾驶属于“二次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倪某和赵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目前,二人已被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