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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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学校食堂要“明厨亮灶”

□记者 张洪涛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教体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部署学校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重点自查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明确每个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和要求。重点自查是否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定期检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重点自查食品经营场所地面是否有垃圾、有积水、有油渍,墙壁和门窗是否有污渍、有灰尘,天花板是否有霉斑、有灰尘;场所内是否有有害生物活动迹象,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物品表面是否清洁;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前,应对食品处理区内的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重点自查冷藏冷冻、加热保温、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重点自查是否建立稳定、合规的食品及原料采购渠道,安全是否可追溯;食品经营场所内的食品及原料是否处于保质期内,感官性状是否正常。重点自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是否持健康证明上岗。重点自查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并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加工制作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做到食品和工用具生熟分开、熟制食品烧熟煮透。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学校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复核整改结果。

《意见》还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学校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逐步实现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要鼓励学校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公开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等过程,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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