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4月02日
第09版:金融/保险 PDF版

保险业将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

本报综合消息 记者获悉,为摸清非法集资风险底数,遏制案件高发势头,银保监会决定于4月1日至6月30日组织开展保险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

此次活动是针对保险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开展的一次全面体检。一方面,保险机构将组织实施自查工作;另一方面,各级监管部门将组织推动辖区内机构全面落实排查整治要求,并适时督促检查。

据了解,此次全面排查整治的非法集资重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是,从业人员涉足非法集资活动。主要表现形式:从业人员直接组织、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活动;从业人员私自代客投资理财,推介、销售非本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从业人员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将保险产品伪造成理财产品进行销售;从业人员自办或入股投资类公司、网贷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从事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活动;从业人员单独或内外勾结,通过盗用或伪造公章、合同、公司单证等方式实施非法集资活动等。二是,机构为非法集资提供服务或便利。主要表现形式:机构在其经营场所向客户宣传推广、销售非正规理财产品;机构组织培训交流活动,向员工和客户推介非正规理财产品;明知或应知客户疑似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未采取任何预警措施,仍为其提供保险服务便利等。三是,外部传染风险。主要指外部公司假借保险机构名义,利用机构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如谎称与保险机构合作开发理财产品;偷换投保的险种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或直接伪造保险协议,利用保险为非法集资“增信”;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互助计划等幌子,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集资等。

根据要求,各保险公司要综合运用大数据监测、自查自纠、舆情监测、有奖举报等多种方式,聚焦重点机构、重点人群、重点问题进行深入排查,全面摸清底数。

对发现的风险及问题要筹建责任清单,即查即改,并严肃处理违规失职人员,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跟踪和评价涉事机构后续整改工作,督促其对责任人实施问责,并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上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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