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5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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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

□记者 王晨

本报讯 4月30日记者获悉,市污染防治攻坚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通知》,要求即日起至5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具备治理价值的企业。据悉,4月30日至5月15日,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对本辖区“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凡是群众举报投诉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散乱污”企业问题,必须全部列入排查整治范围。5月15日后,由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排查情况进行抽查、督查、验收。

记者了解到,对排查出来的“散乱污”企业,要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依法分类处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产业布局规划、装备技术落后、治理达标无望的企业,实施“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依法坚决关停取缔;对列入搬迁整合类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严格改造标准,实施清洁生产,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关停取缔。

据悉,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对“散乱污”企业整治纳入量化问责,各地要出台相关规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凡被上级检查核查发现乡镇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超过2个未排查上报或彻底取缔的均要问责;凡被上级检查核查发现本县市区“散乱污”企业超过4个未排查上报或彻底取缔的,对行业监管部门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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