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6月03日
第03版:热点 PDF版

转变职能 扩大权限 优化机构

我省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本月底基本完成

□记者 李伟

本报讯 日前,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乡镇和街道加快职能转变、扩大管理权限、优化机构设置、严格编制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标准,要求全省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着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科学配置职能

街道工作重心转移到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

《意见》提出,乡镇要根据经济基础、资源禀赋、地理区位、历史沿革等科学配置职能。农业比重大的乡镇要着重加强服务“三农”的能力,完善农村公共服务等职能。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水平较高的乡镇要突出基层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着力解决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各种问题。常住人口多、经济规模大的乡镇要加强和完善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安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思想文化等方面职能,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

街道的经济发展职能要加快转变,取消招商引资职能及相应的考核指标,将街道服务经济发展的重点向采集企业信息、促进项目发展、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等领域集中,推动街道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

科学下放事权

可指挥调度县级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综合执法

《意见》要求,按照重心下移、依法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外,县(市、区)应在所在省辖市指导下向乡镇和街道放权。重点下放的权力有:对县(市、区)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综合执法的指挥调度权,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权,职能部门派驻乡镇和街道机构负责人任免前征求意见权和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参与权,下沉资金、人员的统筹管理和自主支配权。同时,要根据街道的职能定位,赋予街道对辖区设施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参与权,县(市、区)涉及街道辖区范围内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的建议权。另外,要取消职能部门对乡镇、街道的专项考核,由县(市、区)统一组织。

统筹机构设置

乡镇、街道机构不超过12个

《意见》明确要求,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中,要严格机构限额管理。国家级经济发达镇、全国重点镇、全国特色小镇、省级经济发达镇、省级重点示范镇等规模较大、管理任务较重的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机构限额为12个,其他乡镇和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机构限额为10个。除规定的必设机构外,其他机构由县(市、区)在规定的限额内相对统一设置。

通过对现有机构的优化整合,乡镇和街道一般设置党政机构3~7个,事业单位3~5个,其中设置党建工作办公室或者党建工作站、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乡镇和涉农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要突出服务“三农”、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职能,城市化程度较高的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要突出民生保障、城市管理、平安建设、社区建设等职能。辖区内设有开发区的乡镇和街道实行管理机构套合设置,促进开发区与乡镇、街道融合发展。

在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确保乡镇和街道专编专用的基础上,《意见》还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充实加强乡镇和街道工作力量。采取“减县补乡”的办法,推动编制资源向乡镇和街道倾斜。

2019-06-03 转变职能 扩大权限 优化机构 2 2 周口晚报 content_67890.html 1 我省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本月底基本完成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