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姬慧洋 通讯员 杜鑫
本报讯 近日,沈丘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周法官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释法说理,成功促使一起借款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结。
据了解,程某系该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长期在山西做生意。2018年,程某向朱某借款12万元,因双方既是同乡又是同学,朱某二话没说就把钱转给了程某。可是约定的6个月借款期限届满后,程某却未归还借款。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朱某一气之下将程某起诉到了沈丘县人民法院。后来,沈丘县人民法院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朱某借款12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由于程某没有按照判决履行还款义务,朱某向沈丘县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无法联系到程某,沈丘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周法官遂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控。周法官依法冻结程某账户后,又对其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惩戒措施。
6月11日,得知程某正在沈丘县某卫生院治疗肠胃炎后,周法官一行随即赶往该卫生院。见到执行法官,程某仍然态度强硬。经了解,原来程某一直对朱某起诉他耿耿于怀。周法官先是对程某怠于履行法律义务及推诿的态度进行了批评,然后又从法律的角度对他进行了教育,释明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将受到的惩戒和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听着周法官入情入理的分析和讲解,程某决定履行义务,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