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6月27日
第02版:时评 PDF版

愿流动商贩不再流动

■刘昂

随着我市“创卫”工作的持续推进,作为市民,我们切身感受到周口干净了、整洁了、靓丽了,一切都变得更美好了。为了周口“创卫”成功,各级领导、环卫工人、城管队员、各行各业的志愿者们头顶烈日坚守着岗位,所有的力量拧成一股绳,以坚如磐石的信心、只争朝夕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展现了周口人特有的拼搏精神。

但是,在我们身边还有一群这样的人,他们同样早出晚归、日晒雨淋,穿梭在街头巷尾,却给“创卫”工作增加了负担。他们就是——流动商贩。

每天早晚高峰,在学校、公园、背街小巷、小区门口,总有那么几个流动商贩在占道经营,他们善于与城管队员“躲猫猫”“打游击”——你找我藏,你来我跑,你走我回。就拿中心城区荷花北路与丁字街交叉口来说,每天早晨都有流动商贩在此经营,为避免城管队员罚没,他们就躲到胡同里、小区里继续贩卖,致使街道堵塞,市民出行不便。更有甚者,不顾环境卫生,把烂水果坏蔬菜随地乱扔,走后留下一片狼籍,增加了环卫工人的负担。

为何流动商贩屡禁不止?究其原因,这类群体多为下岗、失业、待业、外来人员和自产自销的农民等,他们缺乏资金和技术,流动经营投资少、风险小、见利快,正好符合他们的需求。客观地说,流动商贩尽管给“创卫”带来了诸多不便,但他们也是被生活所迫,为了养家糊口。

那么,该如何有效治理流动商贩呢?对此笔者有一些拙见:

首先,政府部门应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建设正规的便民市场或规划固定区域,对流动商贩实行划行入市,相关部门应对流动商贩进行政策扶持,引导流动商贩办理正规手续,合法经营。这样政府既实现了统一有效的管理,也保障了流动商贩经验安全。

其次,执法部门应结合我市颁布的《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执法。条例第二十二条、五十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人行天桥、沿河景观带规划区域、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或者加工制作、销售商品;违反条例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比如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改变“猫鼠”关系,多向流动商贩进行引导、教育,要求其前往指定地点经营,并表明拒不改正的将作出相应处罚。

最后,就流动商贩而言,他们要学会改变这种“游击生存”的状态,适应当前城市化、规范化管理方式,既要顾小家更要顾大家,为了周口美好的明天,积极参与配合“创卫”工作,提高思想认识,提升自身素质,响应号召,前往指定地点文明有序地经营,为周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贡献一份力量。

2019-06-27 2 2 周口晚报 content_70606.html 1 愿流动商贩不再流动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