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03日
第06版:法治 PDF版

鹿邑县检察院:

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审

□记者 窦娜

本报讯 8月28日上午,由鹿邑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提起的鹿邑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悉,被告人陈某于2019年1月7日至15日,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因滥伐林木被森林公安依法逮捕。经过调查取证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被告人陈某构成刑事犯罪的同时,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此案是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鲁建军非常重视,邀请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价格认证中心等多家相关单位举行森林资源保护协作联席会。最终,经过多方研讨,会签协作意见文件,为林业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制定了规范性指导意见,为此案开庭做足了准备。

“本次诉讼,为鹿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开了一个好头,为第四检察部办理公益诉讼类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为以后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打下了坚实基础。”鲁建军表示,他希望通过此案,警示包括被告人在内的社会大众,增强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从自身做起,成为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参与者、建设者和监督者,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线索提供 杜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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