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昂
本报讯 城市绿化是城市生态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途径。昨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周口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我市自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把城市绿化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条例》共五章四十八条,明确了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绿地建设责任单位、城市绿地保护管理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等;规定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法律地位、编制和审批备案等;划定了城市绿线、城市绿地建设责任、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的各类指标、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和建设要求、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建设和验收、行道树的种植和乡土树种选择等;明确了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绿色廊道的确定、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措施;设定了对改变规划绿地用途、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损坏城市绿化树木和设施等的约束性、禁止性规范;明确了执法主体和法律责任。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城市绿化、实现“以绿荫城”和建设美丽生态宜居周口,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