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姬慧洋
本报讯 12月16日,记者从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获悉,从12月12日起,所有行驶高速需在周口下站的货车一律行至大广高速周口东下站。12月20日起,民警将对不按规定下站进周的货车进行抓拍录入、记分罚款。
据介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等规定,就货车通行有关事宜作出以下提示:从12月12日起,所有行驶高速需在周口下站的货车一律行至大广高速周口东下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在宁洛高速周口站、安罗高速周口西和商南高速周口北设立了货车管控劝导站。“从12月20日起,民警将对不按规定下站的货车进行抓拍录入、记分罚款。货车驾驶员要自觉服从执勤人员劝导和指挥,按照指定的道路通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说。
“目前,我市已进入冬季事故多发期,加上中心城区管制路段多,通行资源有限,货车在中心城区的高速下站点下站,极易发生长时间的交通拥堵,存在安全隐患。”该负责人说,除此之外,受冬季气候特点影响,我市已多次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响应,货车尾气是重要的大气污染源之一,我市将对部分车辆加强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