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26日
第05版:法治 PDF版

拒不履行判决义务 限制“高消”促执结

□记者 彭慧

本报讯 近日,沈丘县人民法院通过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人群名单,成功执结一起侵权纠纷案。

李某、宋某在沈丘县做促销工作。2019年8月,在该县刘庄店镇某超市,因向顾客推销产品,李某、宋某相互辱骂后厮打在一起。李某被宋某打伤,在沈丘县职工医院住院治疗。为讨回医疗费,李某将宋某诉至沈丘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沈丘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宋某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费共计5260元。判决生效后,宋某未及时履行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刘烽受理该案后,及时向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敦促宋某尽快履行义务。宋某为躲避赔偿义务,玩起了“躲猫猫”。

之后,刘烽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宋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宋某的行为,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近日,宋某在购买高铁票时受限,赶忙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当日下午,宋某送来了全部执行款,案件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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