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永团
本报讯 近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来等17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罪上诉一案作出终审裁判。该案系一起被告人人数众多的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09年底至2018年5月,为谋取不法利益,被告人王某来、王某某、曹某某等人多次策划、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来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王某某、曹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他们多次对西华至金华、扶沟至温州、扶沟至杭州三条客运线路的相关人员进行言语威胁、“谈判协商”、恶意举报,进而利用打砸车辆和司乘人员、敲诈勒索等手段,企图垄断西华、扶沟等地至杭州方向的客运线路和市场,严重扰乱了西华、扶沟等地至杭州方向的客车正常运营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审法院根据被告人王某来等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7年至一年零一个月不等的刑期,并追缴违法所得。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来等8人提出上诉。
因本案被告人人数众多、羁押场所不一,又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提审难、会见难、审理难。为确保从严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响应“清零攻坚战”号召,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三庭法官魏尚伟承办该案后,加班加点,从案件犯罪事实及证据方面认真审查,使案情了然于胸,同时克服重重困难,运用“云间系统”进行提审。因承办法官前期工作充分,严把事实、证据关,在提讯时释法明理清晰,4名上诉人当场提出撤诉申请,服判息诉。最后,该案以超预定期限,提前审结,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对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强大有效的震慑。
据悉,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也是决胜之年。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保持高度政治站位,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政治担当、更大的政治责任确保高质高效、保质保量完成扫黑除恶的攻坚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