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永团
本报讯 7月20日下午,川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高某等53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高某有期徒刑25年、蒋某喜有期徒刑20年、高某敢有期徒刑19年、高某丽有期徒刑18年,其余49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15年;除没收高某、蒋某喜、王某勤个人全部财产外,其余50人分别被追缴违法所得、没收财产及判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高某家族人员多、势力大,通过货车运输、经商积累一定的资本。高某平时为人强势,处事霸道。其家族成员仰仗高某的势力,目无法纪,实施了一系列欺压残害群众的违法犯罪活动。2017年,高某利用个人关系和组织势力,被选为人大代表,涉足政治领域。以高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组织实施了多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非法拘禁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交通秩序、非法侵入住宅、破坏生产经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诬告陷害、逃税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高某的带领下,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一定的规模。该组织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各被告人均有分工,各负其责,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组织形式,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该组织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该组织通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占地等获取高额非法利益,以非法利益维持该组织运转。该组织具备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高某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综合高某等53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以及各自在该组织中的地位、作用,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