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日前,自称“张女士”的消费者来到某保险公司,表示要投保一份保险,一次性缴费50万元,并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工作人员发现“张女士”提供的身份证已过期,且照片和面前的“张女士”并不相像。基于反洗钱工作要求,工作人员以身份证过期为由没有为其办理投保手续,并建议其到公安机关补办身份证。
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16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本案中,“张女士”提供的身份证已过期,且缴纳保费较高,疑似洗钱行为。保险公司人员按相关要求,以身份证过期为由,没有为其办投保手续,符合规定。(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