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15日
第07版:金融/保险 PDF版

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

□记者 王吉城

案例简介:2018年12月,消费者李女士打算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公司在核保过程中发现,李女士的医保卡曾有多次购买治疗冠状动脉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药物的记录。经了解,李女士母亲患有多种疾病,曾私下使用女儿的医保卡购药。保险公司核保后下发了体检通知书,经体检,李女士身体健康,符合投保标准。

案例分析: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各地区分别制定了适用于本地区的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对于医保卡(社会保障卡)的使用做出了具体规定。例如《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社会保障卡等基本医疗保险凭证,不得出借给他人使用。”第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将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凭证出借给他人使用,或者通过有偿转让诊疗凭证、结算单据,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市、区医保局应当责令退回已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费……并可处以警告和罚款……”

通过医保卡就诊或购药都会在医保卡中留下记录,一定意义上,医保卡就是我们的健康身份证。本案中,李女士缺少医保卡使用常识,没有意识到他人使用自己的医保卡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

消费风险提示: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专用卡,只限本人使用,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同意他人使用自己的医保卡不但违反相关法规,也会影响到自己正常投保商业保险及其他权益。

2020-09-15 2 2 周口晚报 content_112392.html 1 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