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1日
第02版:时评 PDF版

家暴不只是“家丑”

■晨曦

国际反家庭暴力日虽已过去几天,但关于家庭暴力的讨论则是一个长期的话题。时至今日,仍然有不少人以为家暴是一件不可外扬的“家丑”。殊不知,家暴不只是“家丑”,更是不可饶恕的社会性丑恶事件。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全国每年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妇联系统每年受理4万到5万件家暴投诉;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选择报警;近10%的故意杀人案涉及家庭暴力。

据全国妇联调查,妇女、老人、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殴打、捆绑、残害等人身伤害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形式;同时精神暴力、经济控制、性暴力等其他暴力问题也逐渐凸显。

在“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作祟下,如果仅仅把家暴定义为“家丑”,面对家暴,忍之拖之,就会是不少人的第一选择,除非到了忍无可忍,否则很少有人会选择报警。而受“清官难断家务事”等传统观念影响,遇到家暴事件时,邻居虽有耳闻,也认为是别人的“家务事”,不便干预。事实上,家暴不仅仅会对被施暴方造成伤害,还往往容易发展成社会不安定因素,给更多人带去伤害。

所有人都要认识到家暴巨大的社会危害性,不能把家暴定义为“家丑”。首先,受害者要勇敢地对家暴行为说“不”,第一次遭遇家暴,就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其次,邻里、师长、同事等要对发生在自己身边的家暴多些警惕,有时候他们多问几句,一些家暴就可能会及时被发现和遏制。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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