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彭慧 文/图
本报讯 近日,川汇区人民法院召开了高龙等32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一案涉及民事赔偿金退赔发布会,集中对以高龙为首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多名被害人进行退赔,退赔总额共计173.555万元。
经川汇区人民法院判决:以高龙为首的3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主犯高龙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0年到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依法对高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予以追缴、没收,对被害人予以赔付。
以高龙为首的涉黑一案受害群众多,社会影响大,进入执行程序后,区法院高度重视,经与公安机关协调,完成涉案财物交接,核实被害人身份,查找被害人的联系方式,前往被害人经营场所张贴退赔公告,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每一个能够联系上的被害人。同时,第一时间对该案的被害人进行集中退赔,其中包括强迫交易罪的被害人陈某的财产损失143万元;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被害人西华县某中学的财产损失15万元;敲诈勒索罪的被害人河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损失12万元、夏某的财产损失2万元。
据悉,退赔手续一次完成,集中办理,钱款直接汇入被害人银行卡内,被害人对川汇区人民法院的公正审理、快速退赔工作,表示高度认可。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