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包含身故保险责任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指定和变更受益人的方式: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时需到保险公司书面申请,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2.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3.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4.指定多个受益人可按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来确定,按受益顺序指定时,先第一顺序人受益(例如指定其父母为第一受益人),第一顺序受益人身故或放弃受益权才能第二顺序人受益;按受益份额指定时,需指定各受益人份额,各受益人的受益份额总和为100%。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以下几种情形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另外,涉及特殊情况保险公司的认定:1.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2.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故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上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