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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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举报焚烧秸秆、燃煤散烧、烟花爆竹燃放

我市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记者 李凤霞

本报讯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财产安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强化秸秆禁烧、燃煤散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监管打击力度,1月11日,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周口市秸秆禁烧工作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周口市散煤清零举报奖励办法》《周口市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举报奖励办法》,对焚烧秸秆、燃煤散烧、烟花爆竹燃放等行为全面建立有奖举报机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正在发生的露天焚烧杂草、落叶、秸秆产生大气污染的,情况属实的,奖励500元/起。经核实,举报情况属实的,举报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市农业农村局领取奖金。同一举报线索,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按同一举报进行奖励,资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有奖举报电话:0394-12369。

凡发现违规加工、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燃煤行为的,可拨打12315或0394—8398792进行举报。举报违规加工、销售燃煤(固定场所)的,奖励5000元/起;举报违规流动销售燃煤的,奖励2000元/起;举报经营场所使用燃煤的,奖励500元/起;举报(禁煤区内)村(居)民违规储存、使用燃煤的,奖励200元/起。经核实,举报情况属实的,举报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奖金。同一举报线索,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按同一举报进行奖励,资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案值金额10%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案值金额以价格认定机构的认定结论为准;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起;向多个单位举报的,由第一受理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兑现奖励,不重复奖励;同一事件,有多人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一律不公开举报人信息。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来访等方式,向污染防治攻坚办(举报电话:12369)或公安(举报电话:110)、应急管理(举报电话:12350)等部门举报。

2021-01-14 有奖举报焚烧秸秆、燃煤散烧、烟花爆竹燃放 2 2 周口晚报 content_124706.html 1 我市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