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向不文明行为说“不”,我们有了法律依据;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我们有了法律保障。《条例》要落地生根、见行见效,离不开全体市民的广泛参与和积极践行。在此,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广泛宣传,做《条例》的传播者。传递正能量、传播真善美,通过微博、微信、抖音等方式,向家人亲属、同事朋友、左邻右舍宣传《条例》,传播文明行为规范,自觉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深化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使《条例》转化为广大市民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精神力量和文明行动,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积极参与,做《条例》的践行者。广大市民应把遵守文明行为落实到行动中,按照《条例》文明行为规范要求自己,做到言谈举止文明有礼,行为得体;公共场所文明有礼,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环境;行路驾车文明有礼,车窗不抛物,路边不乱停;网络传播文明有礼,上网理性表达,抵制网络谣言,拒绝网络暴力;邻里之间文明有礼,与邻友善,互帮互助;勤俭节约,移风易俗,绿色低碳,维护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勇于担当,做《条例》的维护者。文明城市人民建,城市文明从我做起。让我们以主人翁的姿态,投入到文明实践中去,勇于监督不文明现象,敢于纠正不文明行为,对破坏环境卫生、损坏公共设施、浪费公共资源、违反社会公德的现象和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举报,共同维护我们的美丽家园,让不文明行为无处遁形。
条例在我心,文明伴我行!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吧!人人争当遵守文明行为的先行者、实践者,争做文明公民,努力让文明之花遍地盛开,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社会文明程度贡献一份力量!我们坚信,在《条例》的实施和保障下,周口的明天会更好!
中共周口市委宣传部
周口市文明办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