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乔小纳
本报讯 我国首次制定的《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3月12日正式实施。《办法》对包装邮件快件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以及防止过度包装、不得过多缠绕胶带、尽量减少包装层数、空隙率和填充物等方面做出规定。《办法》的出台,意在解决对邮件快件包装带来的资源消耗、环境污染等问题,应杜绝过度包装,避免浪费和污染环境。
新政实施后,周口的快递企业落实得怎么样?近日,记者走访了中心城区部分快递点。在市区韵达某快递点,一名顾客用层层黑胶带缠绕的包裹被拒绝邮寄,但不是因为过度包装,而是快递单填写有问题。当问及该点工作人员《办法》落实情况时,他们回答:“什么《办法》?没有听说。”有些虽然知晓该《办法》,但在执行时有顾虑。一名快递小哥告诉记者:“我们也知道塑料袋填充物对环境不好,但是顾客邮寄贵重数码产品时,如果没包装好,寄到地方发现损坏了,是谁的责任呢?过度包装的‘度’有没有明确标准呢?”
在百世某快递点,记者现场看到有顾客提着自己包装好的物品寄快递,工作人员称重后,因箱子较大,就用两个大号快递袋简单包裹上。《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寄件人自备包装物、不需要寄递企业提供的,其自备包装物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物品和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前款规定的寄件人为协议用户的,寄递企业应当向其书面告知,其自备的包装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而在整个包装和寄递过程中,记者发现,上述工作人员并未确认寄件人是否为协议用户,也未出具书面告知。
记者采访了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黄月利,她说:“《办法》推出后,我们及时探讨了落实办法,打算分三步走:第一步宣教推广。让各快递点、快递公司知晓《办法》,明确《办法》规定;第二步走访整改。通过实地探访观察,发现问题,整改为主;第三步严格执行。宣教、整改后,如果快递点、寄递公司还不按照《办法》执行,过度包装现象、自寄不告知现象依然很严重,将按照《办法》进行处罚。目前,我们正在宣教推广阶段,市邮政管理局会紧盯《办法》落实情况,保证落实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