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汇区:
□记者 彭慧
本报讯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清朗网络人人有责。王某志因在微信群中发布诋毁他人的图片,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苏警官,我向你举报一个诋毁他人的网民。”8月25日上午,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城北派出所民警接到一个举报电话。经调查,王某志是在一个有200多名群员的群中,发布一张诋毁他人的图片,在群中引起大家反对。
当晚,民警将王某志传唤到派出所,其对反对注册国家反诈app,并在群中发布诋毁工作人员的图片一事,供认不讳。
目前,王某志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