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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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协发布“双节”消费七大警示

□记者 宋馨

本报讯 “双节”来临,根据近年来我市“双节”期间的消费热点和投诉重点,结合日常投诉与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周口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警惕消费欺诈

消费时,消费者要注意商家是否有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的现象,是否有标价内容和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情况;要注意不标示或含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等行为。

留意明码标价

消费者在购物、用餐、旅游时,要留意经营者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存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情形;在同一时间、同一经营场所的标价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有误导消费者等现象。

注意食品安全

假日期间是餐饮消费高峰期,也是出现各类餐饮消费问题的高发期。消费者外出就餐时应选择证照齐全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尽量避免食用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导致过敏的食品,不要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以免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疫情传播事件。消费者选购预包装食品时,要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说明是否清楚。选购散装食品时,要注意观察食品是否有霉点、异味、变色、变质等问题。建议消费者尽量选择到大型超市、正规市场购买食品。

选择正规购物平台

消费者应挑选信誉度高、管理规范、交易规则完善、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的电商平台进行网络购物。注意查看平台内店铺首页醒目位置是否公开营业执照信息及与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等,避免在非正规电商平台上购物。

注意辨别虚假广告

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广告已成为虚假广告重灾区。老年人在报纸、杂志等媒体接触广告时,要提高辨别意识,特别防范所谓的“专家”向老年人推销高价假冒伪劣保健品。对以赠送鸡蛋、面条、酱油等小物品为诱饵推销商品的,老年人不要随意购买。

谨防不正当有奖销售

消费者参加有奖销售活动时,要注意商家是否存在虚构奖项、奖品、奖金金额的现象,是否有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等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的行为。特别提示,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万元的,属于违法经营行为。

注意出行安全

建议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话、火车站窗口、手机客户端和自助售票机等正规渠道购票,谨慎使用非官方第三方抢票软件,拒绝通过黄牛购票,以免泄漏个人隐私,上当受骗。自觉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减少走亲串友、聚会等活动频次,有效防范病毒传播。

周口市消费者协会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保留好凭证。无论是线上或线下消费,都应及时向商家索取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小票、电子交易码等有效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与商家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或发现商家有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周口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投诉电话:0394-8385315。③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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