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彭慧
本报讯 近日,由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聂某格诈骗一案获判。项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聂某格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追缴被告人聂某格违法所得款2238841.94元,并退还7名被害人,扣押的假房屋所有权证予以销毁。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4月至8月,被告人聂某格虚构做生意卖品牌鞋服的事实,以自己伪造的多本房屋所有权证书作抵押,以部分还款、高息及分红的方式骗取受害人信任,陆续向同村邻居及朋友共7人“借款”,从23万元到48万元不等,共计骗取人民币2238841.94元。聂某格在骗得钱款后驾车逃至外地,将车辆遗弃,同时把自己的手机号码、微信及支付宝账号全部更换。被抓获后,拒不供认涉嫌的犯罪事实。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聂某格对判决不服,上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依法裁定:一审判决无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官感言:本案被告人聂某格虚构做生意的事实,以自己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作抵押,以高息及分红的方式骗取同村人或关系较好的朋友的信任,多次以借款为名行诈骗之实,严重损害了被害人的切身利益。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下,犯罪分子往往会以高息、分红利诱,并虚构自身有资产有生意经营的虚假事实,吸引出借人借钱。大家应该谨记,不贪便宜就不会上当受骗,要警惕高息分红、夸大实力的“借款”行为,在高息背后往往存在着巨大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大家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③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