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0年10月,消费者刘先生刚满两岁的女儿玩耍时不慎摔倒,导致右臂骨折。2021年1月,刘先生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理赔过程中发现,刘先生在投保时填写的被保险人信息仅有出生日期。经了解,被保险人已办理了户口本,于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提示刘先生需要提供被保险人的户口本进行出险人身份确认。刘先生表示被保险人的户口本在老家,暂时无法提供,希望可以提供女儿的出生证明作为有效身份证明。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耐心地向刘先生解释,因被保险人已经办理了户口本,是需要将户口本作为身份证明的。刘先生表示理解,在一周后补充提供户口本,重新申请了理赔,并迅速办理完成理赔手续。
案例分析: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令[2007]第2号)规定:金融机构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金融机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
保险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因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保险公司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本案中,保险公司留存的被保险人信息为出生日期,但通过沟通了解到被保险人已经办理了户口本,因此提示刘先生,需要提供被保险人的户口本,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消费风险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真实有效的客户身份信息,是办理各项保单服务的关键。消费者在办理保险业务时应主动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身份识别,个人信息如果发生变化请务必及时更新完善个人信息。(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