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17日
第06版:文化周口 PDF版

连载

帛书老子新解

□王海山

第四十四章 天道无亲 恒与善人

(今本《德经》 79 章)

和大怨,必有余怨⑴,焉可以为善 ⑵?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以责于人⑶。

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⑷。

夫天道无亲,恒与善人⑸。

【译文】

离道失德的人容易招惹是非, 一旦与人结下大怨,无论怎样调解也难以消除余怨,怎能会得到善果呢?

所以,有道的圣人即便握有别人的借据,也不会向人讨债,不求和怨而怨自和。有德的人好像是做慈善,施惠于人却不求回报;无德的人好像是收税,未施于人却向人索取。

自然的规律没有偏私,总是与善人在一起。

【新解】

本章主要讲无德之人任意妄为,不知进退,一旦与人结怨,则难以化解,自食恶果。有德之人乐于助人,即使握着别人的借据,也不向人讨债,不求和怨而怨自和。老子以此教人行善积德,做一个有道德的慈善家,心中充满大爱,只讲施惠于人,无需要求回报,因为自然法则不会有偏私,永远会帮助善良的人。

【心法】

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恒与善

【注释】

⑴和大怨,必有余怨

此句经文帛书乙本残毁,依甲本修补。

河上公:杀人者死,伤人者刑,以相和报。任刑者失人情,必有余怨及于良人也。

《文子》:古者和大怨,有德司契,不争为善也。战国无道,作难结怨,必有余怨,奈何其为不善也。

⑵焉可以为善

河上公:言一人吁(yù)嗟(jiē),则失天心,安可以和怨为善也?

⑶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以责于人

“契”,是借财物的文约,一张分为两半,左半张由债权人持留,右半张由债务人收存。 帛书甲本作“介”,乙本作“芥”,河上公本作“契”。

河上公:古者圣人执左契,合符信也。无文书法律,刻契合符以为信也。但刻契之信,不责人以他事也。

《文子》:阴害物,阳化物。圣人之道,依阳,天下和同;依阴,天下怨恶。其怨大者其祸深。畜怨而无患者,未尝有也。

⑷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司彻”,是掌管税收。“彻”是指周代的税法。帛书甲、乙本皆作“司勶”,河上公本作“司彻”。

河上公:有德之君司察契信而已。无德之君背其契信,司人所失。

《文子》:积德成王,积石成山。积怨成亡,积水成河。不积而成,未之有也。

⑸夫天道无亲,恒与善人

此句经文帛书乙本残毁,依甲本修补。

河上公:天道无有亲疏,唯与善人,则与司契同也。

《文子》:天道无亲,惟德是与。

道 经

【引论】

老子所述的道有三种含义:一是指宇宙之源。道体虚、无、空,但它是天地之母,万物都是由道所生,道是天地万物的本原和存在依据。二是指自然规律。《易经》说,一阴一阳之谓道。阴与阳的相互作用推动了万事万物的不断发展与变化,形成了客观存在的自然之道。三是指心路历程,即人心行走的道路。老子将其分为天道与人道,天道即是圣人(真人)所行的先天无为之道;人道则是世俗之人所行的后天有为之道。

《道经》重点介绍的是将人道融入于天道的无为心法,教人怎样性命双修,转识成智,从有为变成无为,从后天返回先天, 从普通人转变成为能够真正体任自然之性的圣人。老子所说的“无为”,是在清静无欲状态下的自然行为。不是不为而是不妄为,不是损人利己而是自利利他,不是以自我为中心而是以自然为中心,不是受后天意识所支配而是受先天之性所主导, 是完全因循自然之道的自觉行动。老子认为身国一理,可以身国兼治。即治身与治国的道理相同,其无为而治的思想可以治身,使自己成为圣人(真人);可以治家,使其家和万事兴;可以治国平天下,使其成为天下的王。

第四十五章 玄之有玄 众眇之门

(今本《道经》 1 章)

道,可道也,非恒道也⑴。

名,可名也,非恒名也⑵。

无名,万物之始也⑶。有名,万物之母也⑷。

故恒无欲也,以观其眇(miào)⑸;

恒有欲也,以观其所噭(jiào)⑹。

两者同出,异名同谓⑺,玄之有玄,众眇之门⑻。

【译文】

可以用后天意识认识的道,就不是恒常的道;可以用感官功能感知的名,就不是恒常的名。

无名的道是万物的本始;有名的天地是万物的母亲。

因此,处在无欲的状态,可以观察道的奥妙;处在有欲的状态,可以观察万物的显化。

无欲和有欲,两者同出于心,心静则无欲,心动则有欲,其名不同而分为先天与后天。清心寡欲,由后天返回先天,是复归于道的唯一法门。

【新解】

本章主要讲道有可道与恒道之分,可道是可以被后天意识所认知和反映的道,是主观化的道,所以称为可道之道;恒道则是自然界中真实存在的恒常之道,因其无形无象,不能用人的感官去感知,后天意识(识神)认识不到,而先天神识(元神)则可以认知。由于人的后天意识是受四维的时空观所制约,对宇宙万物的认知是非常有限的(仅占总量的 5% 左右),如瞎子摸象一般。而人的先天元神则具有超时空的、多维空间的视觉能力,能够看透整个世界。所以可道之道是主观的、相对的、局部的、易变的,不完全合乎自然的。恒常之道则是客观的、绝对的、全部的、永恒的,完全合乎自然的。在老子看来,在人的心灵中含有识神和元神,二者是紧密联系、可以相互转化的。人在心动时,妄念滋生,情欲出现,元神退位,识神主事,进入后天有为之道。人在心静时,妄念寂灭,性体灵明,识神退位,元神主事,返回先天无为之道。因此,老子教人返观内照,神不外驰,清静无我,无欲无念,由后天返回先天,这就是修证大道的唯一法门。

【心法】

行修大道,返观内照。无欲观妙,有欲观窍。

【注释】

⑴道,可道也,非恒道也

“道”,上部为“首”,下部为“走”,意为人首与天相连,天人合一而四达无碍。“恒”,长久,常也。帛书甲、乙本圴作

“恒道”、“恒名”,河上公本“常道”、“常名”,汉代因避孝文帝刘恒讳,而将道德经中的“恒”字改为“常”,足见帛书甲、乙本均抄写于汉文帝之前,河上公本成书于汉文帝时期或之后。

此经句中的“道”含有多种意思,一是指宇宙的本源;二是指自然规律;三是指行走的道路。“可道”是指可以用后天意识认知的道,即可知、可行、可说的道。这个“道”不是单指说话的意思,在春秋时期人们的习惯用词是“某某说”称为“某某曰”,不称为“某某道”,如“子曰”。“恒道”是指清静无为之道,即宇宙中永存长在之道。

此句经文的意思为: 可以用后天意识所认知的道,不是宇宙中永久恒存的道。

⑵名,可名也,非恒名也

“名”,是指名称、名字。 “可名”,是指可以用感觉器官所感知的名, 即是由后天意识所认知的万事万物的名号。

“恒名”,是指永恒存在的道名,也即是无名之名。

此句经文意思为:可以用人体感官感知的名,不是永久存在的名。

⑶无名,万物之始也

此句经文帛书甲、乙本均为“无名,无物之始也”,河上公本“无名,天地之始”。

河上公:无名者,谓道。道无形,故不可名也。始者,道本也。吐气布化,出于虚无,为天地万物本始也。

《文子》:无名则无形,大道无形即静而无为。

王弼:凡有皆始于无,故未形无名之时,则为万物之始。及其有形有名之时,则长之育之,亭之毒之,为其母也。

⑷有名,万物之母也

河上公:有名,谓天地。天地有形位,阴阳有柔刚,是其有名也。万物母者,天地含气生万物,长大成熟,如母之养子。

⑸故恒无欲也,以观其眇(miào)

“眇”,是神妙、精微、奥妙、巧妙之意。帛书甲、乙本“眇”,通行本作“妙”。

河上公:妙,要也。人常能无欲,则可以观道之要。要,谓一也。

王弼:妙者,微之极也。万物始于微而后成,始于无而后生。故常无欲空虚,可以观其始物之妙。

《庄子》:有天道焉,无为而尊,天道也。天地大智,无为闲闲,大道无为,自然之妙也。

⑹恒有欲也,以观其所噭(jiào)

“噭”,帛书甲、乙本皆作“噭”,河上公本作“徼”。

河上公:“徼”,归也。常有欲之人,可以观世俗之所归趣也。

《庄子》:有人道焉,有为而卑,人道也。人学小智,有为閒閒,人道有为而徼倖也。

⑺两者同出,异名同谓

此句经文帛书甲、乙本皆作“两者同出,异名同胃”,“胃”是修真学异体字。河上公本作“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

河上公:两者,谓有欲无欲也。同出者,同出人心也。而异名者,所名各异也。 名无欲者长存,名有欲者亡身也。

《庄子》:天道之于人道也,相去远矣,不可不察也。 合异以为同,散同以为异。

《文子》:循天者与道游也,随人者为俗学也。上古圣人与天同心,与道同体,谓之无为玄妙大道也。

⑻玄之有玄,众眇之门

河上公:玄,天也。言有欲之人与无欲之人同受气于天也。天中复有天也。禀气有厚薄,得中和滋液则生贤圣,得错乱污辱则生贪淫也。能知天中复有天,禀气有厚薄,除情去欲,守中和,是谓知道要之门户也。

《文子》:道者一立而生万物,故万事之根皆出道之一门。

《庄子》:万物有乎生而莫见其根,有乎出而莫见其门。其来无跡,其往无涯,无门无房,四达之皇皇也。

(未完待续)

2022-01-17 连载 2 2 周口晚报 content_157850.html 1 帛书老子新解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