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21日
第02版:疫情防控 PDF版

我市发布最新返乡政策

本报讯 1月19日,周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返乡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春节期间返乡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2]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春节期间返乡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思维,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对返乡人员进行严格分类管理,并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最基层,传达到每个网格、每个小区、每个楼栋、每个单元、每个家庭、每位群众;行业和单位务必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单位、每个企业、每个部门、每位员工,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防疫情输入蔓延。

做好远端服务,严格分类管控

各地要加强与在外未返乡人员对接沟通,告知我省、我市疫情防控政策,引导在外人员就地过年。采取发布公告、通告,致一封信,打一个电话,发一条短信等方式,详细告知从中高风险地区或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返乡的,要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7次核酸检测”措施;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返乡的,要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7次核酸检测”措施;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返乡的,要落实“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4次核酸检测(1、4、7、14)”措施,引导在外人员“返乡不能团圆,不如就地过年”。

确需返乡的,引导其提前3天向返回地村(社区)登记报备,返回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回途中做好个人防护,鼓励驾乘私家车返乡,尽量避免途中多次中转和长时间停留。

低风险地区返乡人员,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健康码和行程码后方可入周,返回后就近核酸检测1次,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等措施,并在第7天和第14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按照《关于加强春节期间返乡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2]2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分类管控。

做好核查排查,严格网格管理

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格”包保作用,做好春节期间返乡人员的摸底排查、信息登记、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和日常健康监测等管理服务工作。尤其要做好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口岸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等高风险岗位返乡人员的摸排和网格化管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集中隔离人员管理服务和返乡人员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工作,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加强宣传引导,严守防控规定

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抖音、微信群及公众号等媒体及宣传广告牌、宣传栏、流动宣传车、“乡村大喇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宣传方式,宣传对返乡人员疫情防控政策,普及疫情防控科普知识,引导返乡人员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提倡少串门、少扎堆、少聚餐、少走动,减少走亲访友,提倡网络拜年;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及时就诊排查等。

发挥群众力量,鼓励投诉举报

鼓励群众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返乡人员未主动报备的,对“四类人员”未严格按要求实施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防控措施的,对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的,对私自举办宴席、聚会、展会、庙会等聚集性行为的,第一时间向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200元~2000元的资金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及时收集核查群众反映信息,对逾期未报备、拒不配合者,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切实筑牢基层防线。

加强诊疗监管,严格督导检查

要切实发挥所有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药店哨点作用,全面禁止药店和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销售退热药、止咳药,所有药店要严格落实购药登记制度;个体诊所、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一律不得接诊发热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患者,发现发热等异常症状患者立即管控报告,确保“四早”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各县(市、区)要通过“四不两直”、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切实强化春节期间返乡人员健康服务,确保返乡人员报备、排查、登记、服务“四个”到位。(本报记者)

2022-01-21 2 2 周口晚报 content_158310.html 1 我市发布最新返乡政策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