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25日
第06版:法治 PDF版

出嫁的女儿能否向父母要回彩礼

法院这样判决

□记者 陈军强

本报讯 2021年12月20日,鹿邑县人民法院观堂人民法庭刘振华法官依法对原告王某与被告王某、李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彩礼款3万元。

据悉,被告王某是原告生父,被告李某是原告继母。2015年原告结婚时,案外人向被告王某、李某交付6.6万元彩礼,结婚后原告因急需用钱向两位被告催要彩礼款。

法官经审理认为,该案中的6.6万元彩礼款应属原告个人所有,两位被告持有彩礼款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另根据公平原则,从6.6万元彩礼款中扣除两位被告为原告置办嫁妆、举办宴席等合理开支,最终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双方均服判息诉。

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过程中,男方基于习俗给付女方的金钱或实物,是为了保障新婚夫妻生活品质,其最终归属应为新婚夫妻。彩礼的法律性质为附条件的赠与,根据婚姻自由原则,缔结婚姻的男方和女方是附条件赠与的当事人,女方父母不是附条件赠与的当事人,所以彩礼款应归女方个人所有,这既有助于新婚夫妻开展新生活,又与民法典中“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精神相契合。另外,彩礼的接收方往往为女方父母,在发生彩礼款所有权争执时,根据公平原则,应从彩礼款中扣除父母为子女置办嫁妆、举办宴席等合理开支。

法官提醒:家庭是社会的最小单元,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应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父母不得干涉子女的婚姻选择权,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作为子女,应关心、呵护父母,给予父母温暖,在必要时,应及时赡养、扶助父母。③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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